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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聋发聩的辩护词:如果他们有罪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0-15 08:45:35    


尊敬的审判长和审判员,现场所有秉持正义的我的同胞们,大家好!

现在我开始为站在我们眼前的这两个被告作无罪辩护

首先说明的是,我不是律师,更不是由他们或他们的家属委托来的律师。

我完全是自愿、主动来这里为他们辩护的。我是英雄队伍里的一员,我不会按照常规来进行辩护。我知道,常规已无意义。

我还知道,你们完全可以据此抢走我的话筒、拒绝我的言辞。然而,我内心的声音就像火山一样,它立刻就会爆发出来燃烧整片海洋!

我要用正义弥补无知,我要用理性唤醒还沉睡在感觉里的人们!

我试图创造一个奇迹,无论成功还是失败,都将开启先河并写进历史!

感谢大家支持我、给我这个机会,更感谢大家能和我一起见证这一时刻!

下面开始辩护:

刚才,公诉人罗列了两被告的“点滴”罪行,在这些似乎已经成立的罪行面前,昔日的逆行者、守护者和最可爱的人一下子成了人民的敌人、历史的罪人。

他们现在就站在我们的面前,面对他们曾经果敢刚毅、现在却完全失落的眼神,难道我们就没感觉到有任何不对劲儿的地方吗?

人是重情感的动物,人很容易在环境的渲染中跟着情绪走。这不是什么卑鄙或邪恶,这是科学、是本性、是人绕不开的缺点。

像这样一起特别严重的事故,那么多人遇难,很多老人失去儿女、很多儿女失去了爹娘、很多家庭没了主心骨和顶梁柱、甚至失去了收入来源,我们怎么可能去饶恕任何的失职渎职?!

在这种情绪主导下,任何和这个事情有瓜葛的人仿佛一下子都变成了需要我们拿着放大镜去仔细审察的对象,更何况现在站在我们眼前的,是我们普遍认为已经经过认真公正、全面缜密调查过证明过了的被告!

所以,我心里非常清楚,我们中的很多人在心里早已宣告了对他们的判决——他们是有罪的,他们应该为逝去的生命遭到惩罚。

而我要提醒大家的是,我们现在所站立的地方,是代表法律权威和公平正义的审判庭。审判庭必须基于认真的“审”才能作出正确的“判”,主观上的“先判后审”会导致审的程式化或形式化,错判也就在所难免,这是我们都不愿意看到的。

为慎重起见,我对二被告作出无罪辩护,理由有三:

第一、如果他们有罪,那么所有应该去检查而没有去检查的人更有罪。

控辩双方都承认,在这个事情中,被告曾多次到事发单位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职权,只不过现在控方认为他们没有很好地履职,所以导致了严重的后果。

现在请大家跳出来想一想,被告去履职了,是否正确履职是其次的事,毕竟履职已经在先。

相反我们要问,像被定性为特别严重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这样一个事故,那些依据《安全生产法》真正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人,他们在事发前到底是怎么履职的?

事实上,经过调查,我们看到的是,那些依据《安全生产法》真正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人,要么从来不去检查,要么干脆花钱雇个第三方去检查,不作为,不担当,推责诿过,昭然若揭,与二被告相比,这些部门难道不更应该被追责吗?

如果二被告所在单位不安排他们去检查,或者同样也拿人们的纳税钱雇佣第三方去检查,那他们现在还能站在这里被审判吗?

“检查了反而有罪,不检查反而无罪”,我们的审判不应该用于证明如此混蛋的逻辑。

第二、如果他们有罪,那么所有的监督工作人员都应该是神而不是人。

即使抛开各部门在履职尽责第一行为上的对比,即使专门审察二被告的监督检查行为,我们也不能因为他们未能做到“我们认为应该做到的东西”而定他们的罪。

举个例子,公诉人对起诉材料想必推敲已久,审判员对证据材料想必过目多次,但必须坦诚地承认,错误或疏漏可能在所难免。事实上谁也不能一下子说清楚这个审判庭里这会儿究竟有多少人!

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多如牛毛,少说也有186000条,一个人穷其一生都难以精通,我们怎么可能指望着一两个年轻的监督员在“双随机、一公开”的时候、用一两个小时就能代替单位去把所有的问题和隐患都给挖掘出来呢?

这次他们“落下的”是仓库,可是,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他们这次检查必须检查仓库。

这次他们“没指出”报警系统的问题,下次可能“没指出”燃气灶的问题,再下次可能“没指出”广告牌的问题,再下次可能“没指出”应急照明的问题,再下下次可能“没指出”未来的某一天某个企业老板可能会自己拿着电焊进行电焊作业的问题……。

请问各位,谁有本事能保证自己从来不会出现这些“没指出”

既然审判长、审判员做不到,既然公诉人做不到,既然我们大家都做不到,为什么我们却偏偏要求眼前的两个被告必须做到?

他们没做到、做不到,我们就定他们的罪,这对吗?

“把别人当成神,用理想的标准去要求却不这样对自己”,我们的审判不应该使用“双重标准”去推行这样的强盗逻辑。

第三、如果他们有罪,那么只要事故一发生就意味着监督必有罪。

无数次的追责都暴露出同一个无需证明的逻辑:只要出事,必定有责,必定要有人站出来负责。

我们追了那多责,为何事故总是重演?

这些问题提示我们:“失职渎职”的背后有一股力量,即使我们把所有的失职渎职都避免了,这股力量依然会制造出事故来。

这股力量叫做“系统”。也就是说,失职渎职只是表面的幌子,问题的本质在于整个环境系统而不在于哪个人或哪些人。

当系统出了问题、整体出了问题,抓人问责便失去了意义。

不信可以打个赌,现在大家随便去假想一个场所,百货大楼、一个网吧或者某个旅馆,假如今晚着火死了30个甚至更多的人,那么按照现在的逻辑,是不是一定会有某个监督员被定罪追责?

我曾提出并让人尝试过这个“假如今晚着大火、反推反思大追责”,结果发现,不论什么场所、不论由谁监管、不论如何作为,只要死了很多很多的人,他就一定会被追责。

随便假想,随便举例,毋庸置疑,百分之百地应验,这说明什么?这不恰恰正说明不是哪个人、哪些人出了问题,而是整个系统整体出了问题吗?

如果审判可以改变现状、成就未来,我绝对支持这个审判。但是,如果审判只是制裁个人、破坏家庭或仅仅是为了给社会“有个交代”,除此之外没什么别的意义了,我则坚决反对这个审判。

“监督必有罪、出事必追责”,我们的审判该跳出这个糟糕的逻辑,给社会一个清晰而正确的导向。

基于以上三点,我辩护,他们无罪。如果他们有罪,我相信我们都有罪,只不过有罪的那只靴子还没有落到头上而已。

基于以上三点,我辩护,他们无罪。他们应该被立即释放,让他们行动不便的父母早点看见儿子,让他们尚还幼小的孩子早点见到爸爸,让他们孤立无援的妻子重新获得力量、看到希望。

基于以上三点,我辩护,他们无罪。审判长手中的小锤应该敲出正义的声音。在它还没落下之前,我们每个人都不能想当然地认为被告一定有罪。

基于以上三点,我辩护,他们无罪。为什么早已过时、急需修订的法规体系在系统上导致的病灶,一定要由哪个具体的人来承担?

如果相信未来会审判历史,我们就应该谨慎对待正在发生的每件事情,包括现在这个相当重要的审判。

法律总有其局限性,道德和良知却能永恒。我们不能污染水源,我们要让法治的绿水清风荡漾整个美丽中国!

为逝去的生命志哀!

灾难留给我们的不仅是审判,更应该是反思!

请审判长审慎对待我的辩护!

请全体为我基于良心的辩护而鼓掌!

谢谢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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