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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判几年 ——量刑标准表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0-01 08:3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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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广东省量刑检索

注:2认是指认罪认罚

故意杀人罪是一个古老的罪名。古语有言,杀人者偿命,在我国刑中故意杀人罪是严重侵犯公民生命权的犯罪行为,因此在刑法的条文里,故意杀人罪优先考虑重刑,其刑罚采取先重后轻的排列方式。

故意杀人罪的量刑会受到犯罪行为手段、犯罪的形态、犯罪后果、和其他情节(自首、认罪认罚等)的影响,其中犯罪形态和后果是比较重要的影响因素。

根据上述表格的检索情况,可以看出故意杀人罪的刑期会随着犯罪形态的变化和后果的严重性而上升。如不存在从重等特殊情节且有未遂或中止情况的,杀人后果为轻伤以下的,可能会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杀人后果为轻伤以上、未导致死亡的,可能会判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如致一人死亡的,有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目前并无明文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刑事审判参考案例第647号、1124号),其主要是指以下五种情形:

1、防卫过当致人死亡;

2、义愤杀人(行为人或近亲属受虐待、侮辱或迫害);

3、激情杀人(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

4、受嘱托杀人(基于被害人请求帮助其自杀);

5、生父母溺杀婴(生父母无力抚养、怜悯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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