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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相关问题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7-11 18:15:15    

环保人: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规定天然气锅炉的排气筒高度不低于 8 米。新建锅炉房的烟囱周围半径 200 米距离内有建筑物时,其烟囱应高出最高建筑物 3 米以上。在市区新建的燃气锅炉烟囱高度是否应执行超出周围建筑物 3 米以上的规定(周围 200 米内有很多小区,建筑物高度较高)?关于 20t/h 及以上蒸汽锅炉、14MW 及以上热水锅炉需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这个 14MW 是指单台锅炉还是指全厂的锅炉合计 14MW?例如我供热站有 7 台 2MW 的天然气热水锅炉,废气通过 2 根排气筒排放,是否需要安装污染物监控设备?


生态环境部:

一、《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规定“燃油、燃气锅炉烟囱高度不低于 8 米,锅炉烟囱的具体高度按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新建锅炉房的烟囱周围半径 200 米内有建筑物时,其烟囱应高出最高建筑物 3 米以上。”根据规定,在市区内新建的燃气锅炉应执行“新建锅炉房的烟囱周围半径 200 米内有建筑物时,其烟囱应高出最高建筑物 3 米以上”的规定。二、20t/h 及以上蒸汽锅炉、14MW 及以上热水锅炉需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中的“14MW 及以上热水锅炉”是指单台锅炉。三、关于“废气通过 2 根排气筒排放,是否需要安装污染物监控设备”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 号)“排污口高度超过 45 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 VOCs 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重点地区应于 2019 年底前基本完成安装烟气自动监控设施,全国应于 2020 年底前基本完成安装烟气自动监控设施。”的要求,排气筒所在企业如果被列为重点排污单位,则应安装烟气自动监控设施,否则,无需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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